因认为“今日头条”传播并推荐了截取自电视剧《延禧攻略》的1314条短视频,侵害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000万元。4月24日下午,海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被告擅自传播截取自电视剧的短视频,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
爱奇艺公司诉称,其经授权依法享有热播电视剧《延禧攻略》在全球范围内独占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今日头条”苹果手机端及安卓手机端应用程序中,传播并推荐了截取自该剧的1314条短视频,涉案短视频播放量极高,单条播放量超过110万次,侵害了爱奇艺公司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字节跳动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978.3万元及合理开支21.7万元。
被告:未直接提供在线播放,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字节跳动公司答辩称,爱奇艺公司不享有涉案作品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字节跳动公司为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商,涉案短视频均由用户上传并发布,字节跳动公司未直接提供涉案短视频的在线播放,不构成直接侵权;字节跳动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并不知道涉案作品的存在及其内容是否侵权,涉案短视频都按其系统算法提供给用户,不存在推荐,其不构成间接侵权;爱奇艺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其实际损失,故其主张的赔偿金额和合理费用明显过高。
庭审中,合议庭充分听取双方诉辩意见,开展举证、质证,总结争议焦点并组织双方就爱奇艺公司是否享有涉案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专有使用权、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今日头条平台的信息流推送技术原理及相关事实、字节跳动公司采取删除侵权视频防止重复侵权的措施及其主观过错、侵权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标准等问题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以查明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