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开发布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大青叶案行政处罚信息和生产销售劣药醋香附案行政处罚信息。
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大青叶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其中,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大青叶案(赣药监罚〔2020〕28号)显示,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大青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4270.17元,并处罚款12827.58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17097.75元。
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醋香附案(赣药监罚〔2020〕29号)显示,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醋香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1、没收违法生产的批号20190801醋香附51.5 Kg;2、没收违法所得9137.54元,并处罚款27432.42元,罚没款共计人民币36563.96元。
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劣药醋香附案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前身是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中药饮片车间,于2012年7月从制药公司剥离,单独注册成立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独立组建生产、营销、管理团队,并于2013年1月15日取得新版GMP认证证书;于2014年12月29日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2015年3月16日取得新版GMP证书。生产范围为:中药饮片,包括净制、切制、炒制、炙制、煅制、蒸制、燀制;含毒性饮片,包括净制、切制、炒制、炙制、蒸制。
江西青春康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青春集团”,665192)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0%。江西青春康源集团创建于2003年8月,注册资金6507.7797万元,是一家是以中药材种植、中药饮片、中成药、保健品研发、生产、销售为主,以生态农业、医药物流配送和医疗养老服务为补充的大健康产业集团。青春康源集团旗下拥有江西青春康源医药有限公司、江西青春康源立祥医药有限公司、江西青春康源制药有限公司、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青春康源中药饮片炮制有限公司、江西青春康源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江西青春康源健康产业园有限公司、江西绿色康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数家全资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无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不得配制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到期重新审查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