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人丽妆”)首发上会。丽人丽妆拟于上交所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1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副主承销商为广州证券。丽人丽妆本次拟募集资金5.86亿元,分别用于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8年1月26日,丽人丽妆首发申请未通过,与上一次相比,本次公司冲刺上市,募投项目全部变更,募投资金也较上一次计划多募2.86亿元。
据长江商报报道,阿里网络对丽人丽妆持股比例为19.55%,是第二大股东。2016年-2019年上半年,丽人丽妆向阿里支付的广告推广费用分别为1.75亿元、2.48亿元、3.74亿元以及1.62亿元;支付平台运营费用分别为0.88亿元、1.43亿元、1.97亿元和1.02亿元。丽人丽妆每年向阿里支付的平台运营费用和广告推广费用都高达上亿元。因此,公司运营平台相对单一,存在过度依赖阿里的风险。
在招股书中,公司坦承主要通过天猫和阿里开展电商业务。2018年度,丽人丽妆在天猫平台的销售金额为33.42亿元,占该公司电商零售业务总销售的99.88%;2019年上半年,这一比例为99.95%。
2016年至2019年上半年,丽人丽妆提供的品牌营销运营服务,天猫平台的销售金额占比分别为100%、98.98%、99.47%和98.66%。
丽人丽妆在对中国经济网的回复中表示:“长远来看,公司业务平台会逐渐朝向多元化发展,公司相信凭借着在天猫平台上的积累的优势和经验,在未来将会受益。此外,公司对同阿里巴巴和天猫平台的往来款项均进行充分披露,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广告推广费、平台运营费用确系业务经营需要,阿里巴巴集团按照行业统一定价机制向公司收取广告推广费用、平台运营费用,不存在针对公司的特殊政策及条款。”
证监会反复问询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2019年10月11日,证监会在丽人丽妆的反馈意见中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因阿里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公司是否因阿里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在2018年年上会时证监会也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因阿里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丽人丽妆在采访回复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广告推广费、平台运营费用确系业务经营需要,阿里巴巴集团按照行业统一定价机制向公司收取广告推广费用、平台运营费用,不存在针对公司的特殊政策及条款,不存在通过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阿里巴巴在广告推广费用、推广活动安排、搜索排序、平台运营服务及其他交易条件方面与其他公司一致。”
2018年,丽人丽妆业绩增速下滑,招股书显示,2016年至2019年1-6月,丽人丽妆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16亿元、34.20亿元、36.15亿元、16.5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110.04万元、2.27亿元、2.52亿元、1.51亿元。2017年、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69.67%、5.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80.17%、11.04%。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15.32万元、3.29亿元、-1.39亿元、2.39亿元,其中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4.63亿元、40.06亿元、41.74亿元、19.52亿元。
丽人丽妆在广告费上的投入连续3年超过净利润。2016年至2019年1-6月,公司广告费分别为1.79亿元、2.58亿元、3.43亿元、1.42亿元,2016年至2018年,广告费高出净利润9841.80万元、3244.21万元、9109.24万元。
丽人丽妆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公司属于零售业下属的互联网零售行业,营销推广环节为公司重要的经营环节。公司广告费较高符合零售类公司行业特点。”
2016年至2019年6月30日,丽人丽妆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4038.47万元、7908.28万元、1.33亿元、9781.9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0%、2.31%、3.67%、5.90%。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3.08、57.26、33.76、14.10,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12.40、12.28、11.12、4.43。
丽人丽妆应收账款增幅远超营业收入增幅。2017年、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同比增幅分别为95.82%、67.57%,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69.67%、5.69%。
2016年至2019年6月30日,丽人丽妆存货金额分别为3.88亿元、3.65亿元、5.80亿元、4.67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58%、22.02%、27.56%和19.94%。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35、5.71、4.69、1.92,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4.93、6.06、6.12、2.54。
2016年至2019年6月30日,丽人丽妆负债总额分别为4.51亿元、6.18亿元、8.08亿元、8.9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32%、35.20%、36.63%、36.73%。品牌营销运营服务毛利率下滑,报告期内,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9.01%、59.66%、48.39%和43.36%。
据中国网报道,一些较早与丽人丽妆合作的品牌出现了新状况。巴黎欧莱雅、兰蔻分别于2018年5月、8月在合同到期后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丽人丽妆在今年重新和巴黎欧莱雅达成了合作,但是代理范围却由天猫欧莱雅官方旗舰店转移到了天猫丽人丽妆官方旗舰店。2018年丽人丽妆和妮维雅的合同到期后,双方终止了在天猫平台的合作,丽人丽妆在公告中称已和妮维雅就在拼多多开设品牌旗舰店方面达成了新的合作……
丽人丽妆认为,个别品牌由于市场布局或者战略调整等原因,与公司协商不再继续合作。同时,公司每年会对合作品牌,从盈利状况、运营效率、合作条件、品牌影响力、业务规模、搜索指数变化趋势、产品结构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主动终止与部分品牌的合作。公司与品牌方合作关系的变动,是基于商业逻辑的正常情形。
丽人丽妆信息披露存在两大疑点,代理合同日期说不清、财务数据前后矛盾。
环球网直指丽人丽妆代理合同玩穿越。报道称,招股书披露,上海相宜云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丽人丽妆大供应商,公司2007年6月取得相宜本草代理权,期限自2007年6月至2019年12月。工商资料显示,上海相宜云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晚于授权代理开始日七年。其次,丽人丽妆前身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7日,也晚于授权代理开始日近三年。
不仅如此,此次招股书财务数据中对汉高集团的采购额相差了1.29亿、对相宜本草的采购额相差1846万元。另外,新版招股书折算的2016年采购额为176609万元,和之前的数据相差1.27亿元。
据北京商报报道,丽人丽妆退出上海联恩合理性引关注。丽人丽妆曾在2016年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亿元,包括用于收购上海联恩51%股权项目等。2018年7月18日,丽人丽妆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联恩49%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极梁。反馈意见中,公司参股后又放弃收购控股权、再退出上海联恩的原因、背景,是否有真实合理的商业逻辑被证监会重点问询。
中国青年报在2017年时曾报道,河南小伙从丽人丽妆辞职后,他利用原来掌握的管理员账号,盗取公司客户个人信息,并进行倒卖。有律师表示,“内鬼”使得信息泄露进而导致消费者被骗,电商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电商平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能尽到基本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还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此前发生的客户个人信息被泄露事件,丽人丽妆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师已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公司在2017年、2018年连续通过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SOC2和SOC3审计和上海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开展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
主营化妆品网络销售服务 二次IPO募投项目全部变更
丽人丽妆主要从事电商零售业务和品牌营销运营服务。其中,电商零售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其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2%。
公司电商零售业务是指公司与化妆品等产品的品牌方签订销售协议,以买断方式向品牌方或其国内总代理采购产品,主要在电商平台开设品牌官方旗舰店,以网络零售的形式把产品销售给终端消费者。在此过程中,公司提供品牌店铺建设及运营、产品采购及库存管理、整合营销策划、精准推广投放、订单执行、仓储物流、客户服务等一系列服务。
品牌营销运营服务是指公司接受品牌方的委托,负责建设、运营其线上品牌官方旗舰店;或为品牌方就某项产品或活动提供营销推广服务。公司根据不同品牌方的需求,主要提供品牌店铺建设及运营、营销推广、客户服务等全链路或部分环节的网络零售服务。因店铺及货品所有权通常归属于品牌方,公司不向品牌方或其国内总代理采购货品。
丽人丽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黄韬。截至2019年10月22日,招股说明书签署日,黄韬直接持有公司37.22%的股权,通过上海丽仁间接持有公司0.1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7.35%的股份。
黄韬,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居留权。1998年毕业于清华大学自动化专业,获得硕士学位。1998年7月至2000年8月,任教于清华大学;2000年10月至2002年10月,担任美国通用无线通信有限公司产品总监、上海公司总经理;2002年11月筹备创立飞拓无限,2003年8月至2006年10月担任飞拓无限执行董事;2007年2月创立北京丽人丽妆,担任董事长;2010年5月创立丽人有限,2010年5月至2016年3月担任丽人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2018年1月26日,丽人丽妆首发申请未通过,再次冲刺上市,其募投项目全部变更。
丽人丽妆本次拟于上交所上市,计划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4010万股,联席主承销商为广发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副主承销商广州证券。丽人丽妆本次拟募集资金5.86亿元,2.68亿元用于品牌推广与渠道建设项目、6683.31亿元用于数据中心建设及信息系统升级项目、1.30亿元用于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1.2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017年9月18日报送的招股书显示,丽人丽妆计划募集资金3亿元,其中1.80亿元用于收购上海联恩51%股权项目,1亿元用于代理品牌营销及运营体系建设项目、2000万元用于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丽人丽妆表示:“在前次申报和本次申报中,公司均按照未来发展需要设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项目均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
背靠阿里经营模式持续性存疑
据长江商报报道,丽人丽妆的上市之路并不顺利。2016年8月,丽人丽妆首次向证监会提交招股书,但在2018年1月,丽人丽妆出现在IPO被否名单之中。
具体原因涉及丽人丽妆单一平台模式、返利风险、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增幅不匹配、是否存在利润调节行为等问题存疑。
彼时发审委对丽人丽妆的质疑问询中,第一条就提出,“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阿里巴巴在平台运营服务、广告推广费用、推广活动安排、搜索排序及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等3个问题。”
数据显示,黄韬直接持有公司37.22%的股权,通过上海丽仁间接持有公司0.1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7.35%的股份,黄韬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而阿里网络则持股比例为19.55%,是第二大股东。
据招股书显示,从2016年-2019年上半年,丽人丽妆向阿里支付的广告推广费用分别为1.75亿元、2.48亿元、3.74亿元以及1.62亿元;支付平台运营费用分别为0.88亿元、1.43亿元、1.97亿元和1.02亿元。
可以看到,二者在公司的支出中占比很高,也就是说,丽人丽妆每年向阿里支付的平台运营费用和广告推广费用都高达上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丽人丽妆在阿里的平台运营费用占同类型交易比逐年升高,从2016年的88.47%一直一路攀升至2019年上半年的93.33%。因此,公司运营平台相对单一,存在过度依赖阿里的风险。
虽然丽人丽妆特意强调,与阿里发生的关联交易广告费系业务经营需要,阿里按照统一定价向公司收取,不存在针对公司的特殊政策和条款,也不存在利益输送。
但是在风险提示中,丽人丽妆坦却言,“未来如果天猫及淘宝在电商平台领域的影响力有所降,或公司与天猫及淘宝的合作关系发生改变,则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丽人丽妆在对中国经济网的回复中就上述问题表示:“天猫是国内网络零售业务市场占有率最大的电商平台,业务发展良好,且以第三方运营为主,而京东、唯品会等则以平台自营为主。世界主要知名化妆品品牌均在天猫平台开展经营,天猫平台在化妆品品牌电商领域拥有领先地位及优势,因此公司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和客观情况,选择主要通过天猫开展电商业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壹网壹创、宝尊电商等亦主要在天猫平台开展电商业务。”
“长远来看,公司业务平台会逐渐朝向多元化发展,公司相信凭借着在天猫平台上的积累的优势和经验,在未来将会受益。此外,公司对同阿里巴巴和天猫平台的往来款项均进行充分披露,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广告推广费、平台运营费用确系业务经营需要,阿里巴巴集团按照行业统一定价机制向公司收取广告推广费用、平台运营费用,不存在针对公司的特殊政策及条款。”丽人丽妆表示。
证监会反复询问是否利益输送
证监会反复问询公司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
2019年10月11日,证监会在丽人丽妆的反馈意见中指出,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通过在天猫平台开设官方旗舰店的形式销售化妆品,并根据销售额向阿里巴巴支付相关的平台佣金、积分扣费、聚划算佣金等平台运营费用。
证监会要求公司说明是否因阿里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反馈意见还指出,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阿里巴巴集团控制的天猫/淘宝平台开展经营,并向天猫支付平台运营费用、广告服务费和仓储物流费,均占比很高且费用大幅提升,其中平台运营费用和仓储物流费占比逐年上升。
证监会要求说明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发生交易的原因、背景及必要性,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交易的定价机制、定价标准;发行人与阿里巴巴在平台运营服务、广告推广费用、推广活动安排、搜索排序、仓储物流服务及其他交易条件等方面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交易是否公允;阿里巴巴集团入股前后是否合作模式和合作条件是否发生变化,发行人是否因阿里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或其他特殊利益安排。
公司2018年1月首发上会被否,根据2018年第23次发审委会议审核结果,证监会指出,发行人所有业务均通过阿里巴巴集团控制的天猫/淘宝平台开展;发行人根据销售额支付相关的平台佣金、积分扣费、聚划算佣金等平台运营费用。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与阿里巴巴在平台运营服务、广告推广费用、推广活动安排、搜索排序及其他交易条件方面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发行人是否因阿里巴巴入股而存在降低获客成本、增加获客渠道等特殊利益安排,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丽人丽妆在对中国经济网的采访回复中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与阿里巴巴集团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广告推广费、平台运营费用确系业务经营需要,阿里巴巴集团按照行业统一定价机制向公司收取广告推广费用、平台运营费用,不存在针对公司的特殊政策及条款,不存在通过输送利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阿里巴巴在广告推广费用、推广活动安排、搜索排序、平台运营服务及其他交易条件方面与其他公司一致。”
2018年业绩增速下滑
2016年至2019年1-6月,丽人丽妆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20.16亿元、34.20亿元、36.15亿元、16.5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110.04万元、2.27亿元、2.52亿元、1.51亿元。
2017年、2018年,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69.67%、5.6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增长率分别为180.17%、11.04%。
2016年、2018年,丽人丽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净利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515.32万元、3.29亿元、-1.39亿元、2.39亿元。
其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24.63亿元、40.06亿元、41.74亿元、19.52亿元。
据招股书,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主要原因为2018年度公司缴纳了1.66亿元归属于2017年度的应交税金。
2018年广告费高于净利润近亿元
2016年至2019年1-6月,丽人丽妆销售费用分别为5.45亿元、8.20亿元、9.43亿元、4.33亿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7.05%、23.97%、26.08%、26.11%。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率分别为27.05%、23.97%、26.08%、26.11%,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25.31%、23.26%、22.68%、23.99%。
丽人丽妆广告费在销售费用中占三成以上,报告期内,公司广告费分别为1.79亿元、2.58亿元、3.43亿元、1.42亿元,占销售费用的32.85%、31.49%、36.35%、32.84%。
公司在广告费上的投入连续3年超过净利润,2016年至2018年,公司广告费比净利润分别高9841.80万元、3244.21万元、9109.24万元。
丽人丽妆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公司属于零售业下属的互联网零售行业,营销推广环节为公司重要的经营环节。公司广告费较高符合零售类公司行业特点。”
公司还表示:“强大的营销体系将为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消费者数据中心的构建、营销团队的搭建与升级,以提升现有的整合营销能力和消费者精准定位能力。公司将改进、升级现有技术,对消费者行为进行更为有效的分析、预测,为品牌方制定个性化营销策略,实现对目标消费者更为精准的广告投放,从而更有效地表达和传播品牌理念,提升销售转化效率,提升公司的利润水平。”
应收账款增幅远超营业收入增幅
2016年至2019年6月30日,丽人丽妆应收账款账面净额分别为4038.47万元、7908.28万元、1.33亿元、9781.90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2.00%、2.31%、3.67%、5.90%。
丽人丽妆应收账款增幅远超营业收入增幅。2017年、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同比增幅分别为95.82%、67.57%,营业收入同比增幅分别为69.67%、5.69%。
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猛降。2016年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53.08、57.26、33.76、14.10,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值12.40、12.28、11.12、4.43。
据招股书,2016年至2018年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报告期内持续上升,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品牌营销运营服务业务规模及收入占比增加所致。2019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较2018年末有所下降,主要系上半年回款情况较好。
公司表示:“公司应收账款净额随着营业收入增长而相应增加,应收账款客户主要为国内外知名化妆品品牌方,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为6个月以内。”
2019年上半年存货4.67亿元
2016年至2019年6月30日,丽人丽妆存货金额分别为3.88亿元、3.65亿元、5.80亿元、4.67亿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58%、22.02%、27.56%和19.94%。
其中,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3.76亿元、3.10亿元、5.48亿元、4.34亿元,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93.96%、82.27%、91.39%、87.88%。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4.35、5.71、4.69、1.92,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周转率平均值4.93、6.06、6.12、2.54。
丽人丽妆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2016年末和2017年末,公司存货规模基本维持稳定;2018 年末公司存货金额较2017年末增长较大主要原因为公司为适应业务发展需要,应对“双十一”、 “年货节”等重要促销活动,库存商品采购金额有所上升,导致报告期末存货金 额增长;2019年6月末,随着库存商品的逐步转销公司存货金额较上年末有所下降。 如因个别商品滞销而出现接近有效期的情况,将导致其可变现净值下降,则公司需对该部分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019年上半年负债9亿元
2016年至2019年6月30日,丽人丽妆负债总额分别为4.51亿元、6.18亿元、8.08亿元、8.95亿元。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35.52%、37.24%、38.40%、38.26%。
其中,公司的短期借款金额分别为2566.69万元、0元、1754.53万元和0元。
公司应付票据金额分别为0元、2184.80万元、1.50亿元、1.93亿元,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3.18亿元、2.88亿元、4.19亿元、5.66亿元。
品牌营销运营服务毛利率下滑
2016年至2019年1-6月,丽人丽妆综合毛利率分别为35.32%、35.20%、36.63%、36.73%。
与同行业公司相比,宝尊电商、跨境通、网创科技综合毛利率水平于各期均高于丽人丽妆;若羽臣综合毛利率水平与公司较为接近。
报告期内,公司电商零售业务的毛利率分别为34.72%、34.45%、36.14%和37.02%。
公司品牌营销运营服务毛利率下滑,报告期内,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9.01%、59.66%、48.39%和43.36%。
核心品牌合作方式生变
据中国网报道,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已经和美宝莲、施华蔻、兰芝、雅漾、雪花秀、相宜本草、雪肌精等超过60个品牌达成合作关系。
合作品牌快速拓展的同时,一些较早合作的品牌出现了新状况。
公司前十大品牌中的巴黎欧莱雅、兰蔻分别于2018年5月、8月在合同到期后终止与公司的业务合作,主要原因是欧莱雅集团收回了部分品牌的授权,改由集团自有网络零售运营团队负责旗下品牌的线上运营。虽然丽人丽妆在2019年重新和巴黎欧莱雅达成了合作,但是代理范围却由天猫欧莱雅官方旗舰店转移到了天猫丽人丽妆官方旗舰店。
祸不单行的是,公司电商零售业务前十大品牌中的妮维雅也出现了状况。2018年丽人丽妆和妮维雅的合同到期后,双方终止了在天猫平台的合作,主要原因为双方基于对品牌战略、合作前景及业务条款的双向选择。虽然丽人丽妆在公告中称已和妮维雅就在拼多多开设品牌旗舰店方面达成了新的合作,但在2019年上半年天猫平台业务收入仍占公司总收入99.95%的情况下,丽人丽妆必然将承受合作平台变更的影响。
一个更坏的消息是,在丽人丽妆2019年1-6月销售收入中占比最高的品牌和公司的合作也发生了变更。2019年8月起,美宝莲品牌由授权丽人丽妆运营美宝莲品牌官方旗舰店,变更为授权公司通过丽人丽妆官方旗舰店销售美宝莲产品。
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美宝莲品牌2016年至2019年1-6月零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1%、8.53%、13.08%、19.22%,是当前公司合作的60多个品牌中名副其实的“台柱子”。对此情况,丽人丽妆表示,变更合作范围后,由于店铺流量和知名度存在一定差异,预计美宝莲品牌电商零售收入及毛利将出现下降。
丽人丽妆对中国经济网表示:“个别品牌由于市场布局或者战略调整等原因,与公司协商不再继续合作。同时,公司每年会对合作品牌,从盈利状况、运营效率、合作条件、品牌影响力、业务规模、搜索指数变化趋势、产品结构等因素进行全面分析,主动终止与部分品牌的合作。公司与品牌方合作关系的变动,是基于商业逻辑的正常情形。”
丽人丽妆还表示,未来,公司将通过提高资金规模实力、资源整合能力、数据分析能力、综合服务能力、营销策划能力等,实现自身竞争力的强化,带动产品销量和合作品牌影响力的提升,增强现有品牌与公司的合作粘性。同时,公司将进 一步拓展与具有较强市场潜力的国内外品牌的深度、全方位合作,通过提供零售及全链路综合服务,协助品牌方制定策略、研发产品、培育市场,全面提升合作。
信息披露两大疑点
据环球网报道,招股书披露,上海相宜云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是丽人丽妆大供应商,公司2007年6月取得相宜本草代理权,期限自2007年6月至2019年12月。代理范围是线上线下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在天猫平台开设相宜本草官方旗舰店及运营网络渠道。
然而这一信息披露却槽点满满。首先,工商资料显示,上海相宜云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1月,晚于授权代理开始日七年;其次,招股书介绍,丽人丽妆前身上海丽人丽妆化妆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5月27日,也晚于授权代理开始日近三年。难道上海相宜云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和丽人丽妆都玩起了穿越,均在公司成立多年之前签署大额合作?这一不符合逻辑的披露,却通过了广发证券和华泰联合证券的保荐审查,但能否最终说服发审委员不得而知。
除了说不清代理日期,此次IPO卷土重来,公司还对财务数据进行了大幅修改。
公司2018年上会被否,彼时招股书称,公司2016年前五大供应商分别为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爱茉莉太平洋贸易有限公司等,共采购化妆品124,520.17万元,占总采购额76%,即当年采购总额163842万元。
但是此次的招股书给出了不一样的数据,其中对汉高集团的采购额相差了1.29亿、对相宜本草的采购额相差1846万元。另外,新版招股书折算的2016年采购额为176609万元,和之前的数据相差1.27亿元。财务数据前后矛盾,动辄差异上亿元,原因究竟是什么?
对于披露财务数据存在差异的问题,丽人丽妆在回复中国经济网采访时表示:“本次申报材料中披露的供应商采购金额与前次申报材料存在差异,主要系统计口径不同,本次统计不考虑存货-材料成本差异的影响。针对该统计口径,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相关章节中进行了披露。公司本次申报招股书中的采购金额均正确计算。”
退出上海联恩合理性引关注
据北京商报报道,时隔三年后,丽人丽妆曾将购买的上海联恩49%股权进行出售的行为也颇为令人费解。
2015年11月18日,丽人有限(系丽人丽妆前身)与上海极梁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丽人有限作价17640万元受让上海联恩49%的股份。丽人丽妆曾在2016年披露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拟募集资金3亿元,用于收购上海联恩51%股权项目、代理品牌营销及运营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升级项目,其中1.8亿元投入到收购上海联恩51%股权项目中。彼时丽人丽妆表示,上海联恩并表后,将扩大公司授权品牌的覆盖范围和整体经营规模。
随着首次IPO被否,丽人丽妆的收购计划也付诸东流。再度闯关,丽人丽妆的募投项目已全部生变。2018年7月18日,丽人丽妆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出售上海联恩贸易发展有限公司49%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的上海联恩49%的股权转让给上海极梁,转让价款为28862.16万元。2018年8月,上海极梁还将其持有的丽人丽妆股份分别出让给领誉基石、苏州冠鼎、苏州冠新。
这笔交易也确实给丽人丽妆带来了不菲的收益。数据显示,丽人丽妆2018年末的货币资金余额较2017年末增长14748.8万元,主要系公司于当期收到上海极梁支付的上海联恩股权转让款所致。
在反馈意见中,证监会要求丽人丽妆对出售上海联恩49%股权定价的依据、公允性,上海极梁与受让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等进行说明。尤其是实现参股后又放弃收购控股权、再退出上海联恩的原因、背景,是否有真实合理的商业逻辑被重点问询。对此,丽人丽妆在回复采访函中称,“主要出于双方战略层面考虑而作出的决策,符合商业逻辑。公司日常的业务开展及运营受到公司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出售上海联恩不影响公司的日常运营”。
前员工倒卖客户个人信息
中国青年报在2017年时曾报道,河南小伙从丽人丽妆辞职后,他利用原来掌握的管理员账号,盗取公司客户个人信息,并进行倒卖。
江苏徐州警方将其抓获后,发现杜城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各类公民信息达1000多万条,以女大学生和职场女白领为主。信息种类之多、数量之大令人震惊,他通过网络向全国多个地区的嫌疑人,贩卖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近10万元。
这次泄露的数据信息除了“相宜本草旗舰店”,还有欧莱雅、蜜丝佛陀、美宝莲、梦妆等化妆品知名品牌。
这些账号的运营主体都是上海丽人丽妆公司。该公司目前正在筹备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化妆品品牌正品授权网络零销服务商。
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樊国民律师说,电子商务的发达,网络本身的虚拟性、开放性以及数据仓库、数据挖掘技术的兴起,导致个人信息被泄露的几率大增。非法搜集、复制、公开、利用、买卖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愈演愈烈,甚至形成了地下产业链。
在樊国民看来,“内鬼”使得信息泄露进而导致消费者被骗,电商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由于电商平台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未能尽到基本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还应承担违约责任。另外,电商平台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应承担刑事责任。
樊国民说,对于拟上市的电商平台,证监会可以对其取得相关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年限、诚信记录作出要求,对于最近3年因个人信息泄露受到重大民事诉讼、重大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还需对其网站接入地、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要求。
对于此前发生的客户个人信息被泄露事件,丽人丽妆在回复中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审计师已就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出具《内部控制审核报告》。公司在2017年、2018年连续通过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SOC2和SOC3审计和上海信息安全测评中心开展的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