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责任认定系光大证券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差异绝对值金额巨大且未及时更正。
通报批评原因在于,光大证券2018年度业绩预减公告中预计2018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约55%,但更正后的业绩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下降约96.6%,与预告业绩相比差异幅度达到92.33%,差异的绝对金额高达12亿元。光大证券在业绩预减公告中也未对可能导致变更的不确定事项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同时,公司迟至2019年3月20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
光大证券提出,造成本次业绩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下属孙公司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 MPS 项目出现风险。MPS 项目交易结构复杂,存在连环增信和兜底,不同利益方交织,法律责任复杂且存有争议,核查事实存在较大难度等。
上交所认为,MPS 项目涉及金额大、投资风险高,属于对公司财务报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理应对该项目保持高度注意和持续关注。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薛峰、时任执行总裁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健男、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经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勤,均在业绩预告文件上予以书面签字确认,应当对业绩预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负责。
对此,上交所提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2条、第17.3条、第17.4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薛峰、时任执行总裁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健男、时任独立董事兼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徐经长、时任董事会秘书朱勤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