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雅生物(300294.SZ)6月2日披露了深交所对其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但针对这份回复,深交所再度下发问询函。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在对博雅生物年报问询函回复审查中关注到,2017年5月,博雅生物拟向博雅生物制药(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广东)”)采购调拨血浆及血浆组分总计金额不超过4.02亿元。博雅(广东)为博雅生物控股股东管理的基金控制的公司。2019年博雅生物拟向博雅(广东)采购不超过500吨的原料血浆,金额不超过8.25亿元,同时终止2017年5月与博雅(广东)签署的协议。2019年末,博雅生物预付博雅(广东)余额8.18亿元,未及时结算的原因为采购血浆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复。
2017年、2018年、2019年博雅生物分别向博雅(广东)支付预付款项1.15亿元、2.02亿元、5.00亿元,账龄分别为2至3年、1至2年、1年以内。对此,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要求博雅生物说明协议约定的交货时间安排及相关违约条款,博雅(广东)未及时交货是否向公司支付预付款项的资金成本。
2017年4月21日,博雅(广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被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暂停生产,博雅(广东)于2019年8月才获得《药品GMP证书》,恢复正常经营。对此,深交所要求博雅生物说明博雅(广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形,并说明博雅生物在博雅(广东)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大额采购协议的原因和合理性。
以下为问询函原文:
关于对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494号
博雅生物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回复”),我部在对年报问询函回复审查中关注到,2017年5月,你公司拟向博雅生物制药(广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雅(广东)”)采购调拨血浆及血浆组分总计金额不超过40,200.00万元。博雅(广东)为你公司控股股东管理的基金控制的公司。2019年你公司拟向博雅(广东)采购不超过500吨的原料血浆,金额不超过82,500.00万元,同时终止2017年5月与博雅(广东)签署的协议。2019年末,你公司预付博雅(广东)余额8.18亿元,未及时结算的原因为采购血浆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复。请你公司对以下问题予以说明:
1.2017年、2018年、2019年你公司分别向博雅(广东)支付预付款项1.15亿元、2.02亿元、5.00亿元,账龄分别为2至3年、1至2年、1年以内。请说明协议约定的交货时间安排及相关违约条款,博雅(广东)未及时交货是否向公司支付预付款项的资金成本。
2.2017年4月21日,博雅(广东)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被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GMP证书》,暂停生产,博雅(广东)于2019年8月才获得《药品GMP证书》,恢复正常经营。请说明博雅(广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的具体情形,并说明你公司在博雅(广东)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仍与其签订大额采购协议的原因和合理性。
3.请结合博雅(广东)的股权结构、你公司2017年至2019年向博雅(广东)实际发生的采购量及采购金额,说明你公司在2017年、2018年支付的大额预付款项未实现交货的情况下,2019年仍向博雅(广东)预付5.00亿元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公司具体情况说明2017年至2019年支付的预付款项是否符合商业惯例,是否构成对博雅(广东)的财务资助或控股股东对你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4.请对比同行业公司情况,说明采购血浆未获得监管部门批复的原因和障碍,相关采购是否存在未能通过监管部门批准而终止交易的风险,如是,请结合博雅(广东)的经营状况,说明你公司保证预付款项收回的措施及其有效性。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7月1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江西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