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达意隆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被要求就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主要产品毛利率情况、海外业务收入情况、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合理性等问题作出说明。
2019年,达意隆实现营业收入7.12亿元,同比减少27.74%。其中灌装生产线、全自动PET瓶吹瓶机分别实现收入2.61亿元、1.94亿元,同比分别减少42.75%、24.99%。上述两种产品为达意隆的主要产品,其毛利率分别为33.91%、34.95%,同比分别增加4.6%、4.02%。
深交所要求达意隆司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市场竞争情况,补充说明2019年内营业收入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产品毛利率、营业成本明细分析,补充说明2019年内灌装生产线、全自动PET瓶吹瓶机毛利率的合理性。
对于达意隆2019年销售费用-佣金及海外代理费为468万元,同比增长131%的情况,深交所要求其结合2019年内公司海外业务收入情况,补充说明2019年内销售费用-佣金及海外代理费同比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达意隆2019年末账龄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3亿元,占年末应收账款余额比例为28.95%。对此,深交所要求达意隆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信用政策情况,补充说明公司2019年末长账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并结合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期后回款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期末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
2019年,达意隆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4038万元,占期末净资产比例为6.67%,2017-2019年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为-716.89万元、-1293.48万元、-5391.17万元。
深交所要求达意隆结合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情况,补充说明公司扣非后净利润持续亏损的原因,公司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并结合上述分析,补充说明2019年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2017年8月,A-one向坦桑尼亚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达意隆及香港华运实业有限公司配件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达意隆及香港华运支付经济损失484.54万美元,以及相关利息、诉讼费和其他经济补偿。2019年10月9日,坦桑尼亚高等法院做出判决,判决达意隆和香港华运实业有限公司向A-one支付经济损失、利息、诉讼费和其他经济补偿。
深交所要求达意隆补充说明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达意隆一季度业绩仍然是亏损状态,一季度实现营收1.51亿元,同比下滑12.8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642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
此外,深交所还对达意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前五大客户和供应商相关情况、政府补助是否达到临时公告标准等问题进行问询。
根据深交所要求,达意隆需要在7月14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广东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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