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今年每月销售额为10.01万元(含税),全年销售额为120.12万元,今年可以扣除的所得税费用为30万元,请问如何交纳增值税,如何交纳所得税?
一、增值税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的规定:“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第一步,要看甲公司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甲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那么甲公司需要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缴纳增值税。
如果甲公司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并且每月销售额不高于10万元(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甲公司销售额每月为销售额10.01万元(含税),全年销售额为120.12万元,是否符合每月销售额不高于10万元的条件。
根据《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 (第一辑)》税务总局的解答:“9.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9年4号中销售额30万是指不含税销售额?答:是的”
不高于10万元为不含税销售额,甲公司含税销售为10.01万元万元,剔税以后,每月销售为9.72万元,符合政策的相关规定。
甲公司满足该优惠条款,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二、账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第二条第十款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1.每月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
借:应收账款等 10.01
贷:主营业务收入等 9.72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29
2.季度申报时,达到增值税制度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转到“营业外收入”明细科目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0.87
贷:营业外收入 0.87
需要提醒的是,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不包括,当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未将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
三、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相关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也就是说,免征的增值税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每月免征增值税0.29万元,全年免征增值税3.48万元。
甲公司:销售收入9.72万元×12月-30万元+3.48万元=90.12万元。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的规定:“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甲公司如何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需要交纳的企业所得税=90.12万元×25%×20%=4.50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