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一环。近日,证监会召开2021年系统工作会议提出,依法从严加强对上市公司、中介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优化市场生态。
“资本市场注册制改革以来,重要举措之一就是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华泰联合证券执行委员会委员张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实际上从首发现场检查就可以看出,监管层对保荐机构、会计师、律师等开出了不少罚单。提高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有助于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新证券法压实了中介机构责任,市场人士一致认为,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成为监管层的执法重点之一。另外,刑法修正案(十一)将于3月1日起施行,亦加大了对中介机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刑事处罚力度,未来监管高压态势将持续。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刘俊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介机构 全面提高执业质量,需要从三方面入手。首先,要重塑发展理念, 更加注重法治、公平、诚信的理念;其次,需要改变盈利模式, 以专业服务来赢得社会尊重和公司持续发展;最后,加强自律,这是 中介机构取信于民的不二法门。 中介机构 需要进行自我加压, 找出执业当中的短板、合规工作中的盲点和盲区。
督促中介机构
发挥好把关作用
近日,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兼上海稽查局局长程合红表示,上海证监局正按照证券法和证监会有关科创板注册制的规定,加强对证券公司、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的保荐、核查和验证等业务活动的监督检查,督促他们充分发挥好市场中介的把关作用,对未勤勉尽责履行核查职责的,将依法严肃查处,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证券法实施以来,监管层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亦趋严。
《证券日报》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1月31日,自去年3月份新证券法实施以来,111家中介机构(含券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及其营业部被证监会和地方证监会合计处罚221家次,其中,有7家次是行政处罚,214家次为行政监管措施(包括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警告、责令改正、限制业务活动等)。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奕奕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由于新证券法增设专章对信息披露问题进行规范,监管层对中介机构信披义务的监管提出新要求,因信披违规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除了信息披露义务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外,中介机构应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监管层进一步明确中介机构所应履行的基本义务,加强对证券公司经营活动的约束,明确证券从业人员、监管机构工作人员等不得违规参与股票交易,审计师、律师不得在敏感期内买卖股票,并加大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未履行职责的处罚幅度,提高证券服务机构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违法处罚幅度,以期通过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提升资本市场的执法震慑力,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其职责和义务。”朱奕奕进一步解释说。
“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 的确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 监管层着力加强的执法重点之一。 ”刘俊海表示,监管层需要严厉打击中介机构为上市公司虚假信披做背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注册制改革以信披为核心,以严监管为前提,以严刑峻法为后盾,需要压实中介机构的责任,为推行注册制改革提供公信力。此外,严监管也是为了促进中介机构可持续经营发展。
民事诉讼中中介机构
承担连带责任概率加大
近日,杭州中院对五洋债欺诈发行案作出一审判决。此案为全国首例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案,也是证券纠纷领域全国首例适用代表人诉讼制度审理的案件。作为承销商和中介机构,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大信会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锦天城律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简称大公国际)因未勤勉尽职,被判承担连带责任或部分连带责任。
张雷表示,新证券法实施之后,在民事诉讼中,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概率加大,尤其是保荐机构,因为其赔偿能力相对比较强,预计未来保荐机构上亿元的赔偿和处罚可能会比较常见。“未来,相信大家在执业过程中,对IPO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会越来越重视。保荐机构的内控和合规尺度也会趋严,可以从源头上防范‘带病上市’的情况,也是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一个重要保障。”
“强化事前事中监管,是未来监管发力的方向。”刘俊海认为,未来,监管层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侧重点,主要还是强化对 中介机构的日常监管,包括加强保荐、核查和验证等业务活动等日常 事中监管。 事后处罚方面,未来监管层将全面激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以及信用责任的 “工具箱”。
朱奕奕认为,注册制的基本特点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注册制之下,监管层更重视全方位监管。因此,预计未来监管层将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从而维护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