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召开偿付能力监管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分析了2020年保险业偿付能力和风险情况,审议了第四季度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和对部分公司的监管措施,并部署下一阶段有关工作。
2020年第四季度末,纳入会议审议的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6.3%,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4.3%。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9.6%、277.9%和319.3%。100家保险公司风险综合评级被评为A类,71家保险公司被评为B类,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C类,3家保险公司被评为D类。
据了解,2020年银保监会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造成的不利影响,沉着有力应对各种风险挑战,保险业运行稳健,偿付能力充足率保持在合理区间运行。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一年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增强忧患意识,坚定必胜信心,做好‘十四五’开局之年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QL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