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经济参考报》记者从国务院国资委网站获悉,国资委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在上半年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自查。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杜绝久查不追等“零追责”现象。
《通知》要求,各中央企业要在上半年组织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自查,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等改革文件相关任务再对标,从责任主体、专门制度、工作机制等方面进行对照检查。尤其是重大资产损失风险“零报告”、违规问题线索“零查处”的企业,要倒查机制设计和执行环节,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切实健全用好责任追究工作体系。
《通知》强调,对党中央、国务院关注和国资委移交的违规问题线索要加大查办力度,注重在亏损项目、法律诉讼、大额资产减值中发现违规问题线索。
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建议,着手监督机制有效运行的保障体系建设,包括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加强问题线索追踪,在整合当前多渠道分散监督力量基础上强化监督能力建设与监督力量独立性建设,以及做好问题线索提供者合法权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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