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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三连升”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时间: 2022-05-18 10:44:57 来源: 云南经济日报

2021年,普洱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9%,比2020年提升1.7%。

2022年1月—4月,普洱市政府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100%,比2021年同期的96.7%提升3.3%。

日前,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甘登平用“三连升”来形容当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的佳绩。

成绩背后,得益于普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持续深入推进,其“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也得以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据甘登平介绍,目前,普洱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4.59%,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值)连续5年评定为优。普洱市先后荣获国家园林城市、国家森林城市、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等荣誉称号。2022年,普洱市成功入选“无废城市”建设名单。普洱市已建成国家湿地公园1个、国家森林公园3个、自然保护区18个,4个县成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正全力推进亚洲象国家公园、哀牢山—无量山国家公园、亚热带植物园建设。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严格城市综合管理;认真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大力推进澜沧江、红河、怒江“三大水系”保护修复,启动美丽河(湖)建设;加强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和风险管控……随着“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的持续打响,普洱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彰显。

值得一提的是,为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普洱市率先在全国探索推行GDP与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双核算、双运行、双提升机制,首家发布GEP核算成果;积极申请并加入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发起的TEEB倡议,成为“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经济学研究(TEEB)示范基地”,景东县成为全国首个挂牌的TEEB示范县;提起云南省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并成为全国十大典型案例之一,在全省率先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

(记者 孔垂炼)

关键词: 云南普洱 生态环境 治理效能 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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